第一个,歌曲版权问题。
前文提到过这个,没在正文里深入写,毕竟详细讲太凑字数了。
一首歌的歌曲版权分两种,一个是词曲版权,一个是唱片版权。
词曲版权就是词曲本身,唱片版权是声音,包括唱和乐器伴奏。
词曲版权确实值钱,但是没你们想的那么值钱。
大部分国家法律规定的比较复杂,举个栗子。
a写了一首歌,授权给b去唱,但是没有卖断版权。
如果合同里没有特殊约定的话,一般情况下,词曲版权就在a手里,唱片版权在b手里。
如果c想要用这首歌,比如说做个游戏的背景音乐,是找b去谈,而不是找a。
如果歌手d想要翻唱这首歌,那么a和b只要有一个同意就可以,但是双方都能拿到钱。
(国内规定的是a和b都要同意才能翻唱,但是实际操作,嗯,这种闹到法庭上的也不是一次两次了,微博的瓜大家估计都没少吃)
这么说可能不太直观。再举几个栗子列一下词曲作者的收入情况。
国内的:
作曲的不太了解,作词这块,国内收费最贵的是林夕和方文山。
这两个人收费最贵的时候,一首歌填词大概十万块钱人民币上下,一次性买断,没有分成。
这个价贵么?确实不低,但是看唱他们歌的那些人,这个价绝对占不了收入大头。
国外的:
rb规定的词曲版权所有者的分成比例是17,两个加起来就是34,也就是一首歌卖出去一千块钱,词曲作者加起来能拿34块钱。
美国的:
工会规定的词曲版权所有者最低分成比例我没有查到,但是这个数字肯定不会高于5。
而且这是工会规定,不是法律规定。也就是说如果作者不是工会成员,唱片公司根本不会鸟你,给一笔钱直接就买断了。
我能查到的资料里边,从写歌本身里边拿到收入最高的是电影配乐大师汉斯-季默。
一部电影所有配乐他的团队低的时候几十万美元买断。
最高能拿到两三百万美元加上原声大碟分成10~15的收益。
但是这个是包含演奏的,也就是词曲版权+歌曲版权一起卖给电影公司。
像有些词曲版权所有者,能够从一首歌的所有收入里边拿到比较高的部分,比如说20以上的,有,但是都是特殊情况。
以下是特殊情况:
1、词曲版权在唱片公司或者在歌手本人手里,为了做账需要,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压低另一方的分成,自己左手倒右手。
2、没有作词、作曲能力,也没有渠道的新人,为了出歌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。(有,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少见)
3、极少数歌手本人特别喜欢,喜欢到不顾钱也要去唱的歌。(同上)
4、小说作者写小说时候没好好查资料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第二个问题:乐队收入分配问题。
乐队工资制我就不说了,崔健的乐队就这么解散的,压根就没实行,崔健一提这事其他人就不陪他玩了。
能活下来的乐队没有这么玩的,分成比例不同乐队可能有区别,但是肯定是分成为前提。
而且成员收入可以有差距,但是差距不能太大,要不然内部矛盾根本不可能压得住。
一个核心拿走百分之七八十乐队收入这种事根本不可能的,别人都不是傻子。
s:这里说的是【正式成员】,不算幕后和非记名成员。
比如说绿日,拿分成的就是bj、tc、d三个,后来“三巨头”的jw也成为正式成员了。
但是你看他们的演唱会,除了白叔以外后边还有弹琴吹号的,那俩就算是拿工资的编外成员,不在乐队正式成员名单上出现,但是录制唱片和演唱会都会到场参与。
……
另外一点,稍微有两把刷子的乐手即兴能力都很强。(贝斯除外,日常黑贝斯)
也都有独立写歌的能力。
就算实在没人写歌,成员凑一块即兴发挥一下也能凑出来一首不错的,再花点时间改一改就能拿出来如齐柏林飞艇就经常这么干。
摇滚乐队的主唱知名度可能是最高的,但在乐队里还真不一定是核心。
比如红辣椒的绝对核心就是弹贝斯的和thewho乐队的核心是鼓手。
一个乐队换掉主唱影响确实不小,但换掉核心乐手影响更大。
s:
从70年代后期开始,主唱地位一直在慢慢提高。
到90年代以后大部分乐队主唱地位已经超过乐手,这个得承认。
但是没乐手光有主唱也玩不来,天天换乐手的乐队真没几个混的特别好的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提示: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,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!